少年籃球搶板跌倒怒告不成法官判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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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摘要
- 台中市一名 13 歲蔡姓少年日前在南屯區惠中籃球場與人「3 對 3 鬥牛」時發生碰撞跌倒,事後指控成年彭姓男子以手撥開其身體並用腳拐倒他,控告對方涉犯成年人對少年強制罪。
台中市一名 13 歲蔡姓少年日前在南屯區惠中籃球場與人「3 對 3 鬥牛」時發生碰撞跌倒,事後指控成年彭姓男子以手撥開其身體並用腳拐倒他,控告對方涉犯成年人對少年強制罪。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,法院審理過程中傳喚了證人並勘驗監視器畫面,最終認定雙方在籃球比賽中爭搶籃板球時發生碰撞,屬於可以預期的情形,難以證明彭男具有強制他人跌倒的主觀犯意,一審判決無罪。

蔡姓少年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晚間,在惠中籃球場與成年男子彭某等人進行 3 對 3 比賽。在爭搶籃板球時,雙方發生碰撞,蔡姓少年因此失去重心跌倒。事後,蔡男向警方指控稱彭男以右手將他往後撥,並在其退卻時用右腳拐到跌地。他還指出,彭男曾勾住他的脖子,甚至在跌倒後踩了他的腳。
然而,彭某及其隊友均否認有強制行為,表示當時只是正常卡位動作,打球難免會有身體接觸,並非故意要讓對方跌倒。彭男在蔡姓少年跌倒後還曾回頭關心「沒事吧?」並把球丟給他。雙方隨即繼續把比賽打完。
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,雖可見彭男以手撥開蔡姓少年身體,導致其重心後移並遭腳部絆倒,但畫面上未顯示勾脖或踩腳情形,且當時蔡姓少年沒有任何疼痛反應。雖然發生碰撞是比賽中常見的情形,但在這種情況下難以認定彭某具有侵害他人的主觀犯意。
因此,法院認為籃球屬於競技運動,球員之間合理範圍的推擠與碰撞本來是可以預期的,尚不足以認定侵害他人行使權利。最終判決彭男無罪。案件仍可上訴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