籃球教練拐騙53學童10年拍不雅影像案續押
- 社會防護網亟待強化兒童網路安全教育 此案爆發引發社會對兒童網路安全的集體反思,教育部2024年調查顯示,63%家長未教導學童辨識網路誘騙手法,而學校性教育課程僅涵蓋「身體自主權」基礎概念,缺乏針對社交媒體風險的實務指導。
- 兒童保護組織「台灣兒童福利聯盟」指出,2023年全台類似案件年增27%,多數犯罪者假借「教練」、「社團指導」等身份,呼籲建立跨單位資訊共享平台,整合警方、學校、社福機構資料。
- 另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12條,教育人員須接受性剝削防治培訓,但戚冠民未完成相關課程,突顯職業監管漏洞。
- 此案引發社會對兒童網路安全與職業監管的深切憂慮。
士林地院昨裁定籃球教練戚冠民續押,該32歲被告10年來以教練身份接近兒童,透過Instagram假帳號「AW000」假冒女性誘騙53名未滿14歲學童拍攝不雅影像。檢方指出其2025年8至12月單月涉及51起,另涉2起性侵害,犯罪手段惡劣。法院認定其涉犯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最重可判7年,且有逃亡及再犯疑慮,依《刑法》第225條等罪裁定繼續羈押。此案引發社會對兒童網路安全與職業監管的深切憂慮。
犯罪手法精密長期誘騙受害者達53人
戚冠民自2015年起擔任台北市某國小籃球教練,利用職務之便建立與學童的信賴關係。他透過Instagram以「AW000」開頭帳號假冒女性,以「教學互動」或「拍攝練習影片」為由,逐步誘騙兒童分享私密影像。檢警調查揭露其犯罪手法高度系統化:先以教練身份接觸學童,取得家長信任後,再轉換假帳號以「可愛姐姐」形象建立親密感,透過話術如「只有我們知道的秘密」或「拍完會送小禮物」降低防備。2025年8至12月短短5個月內,單月即針對51名未滿14歲兒童實施犯罪,另於8月及11月涉犯2起性侵害。受害者年齡層集中於國小低年級(6至10歲),多數家長因誤信「教練專業」而未設防。士林檢察官指出,被告更以「不發送影像將公開隱私」威脅受害者,形成長期心理控制,此類手法與近年網路誘拐案件高度相似,顯示犯罪者善用兒童對權威的信任漏洞。檢警透過手機通訊紀錄與雲端儲存資料鎖定證據,發現其帳號曾與53名學童互動逾千次,平均每月新增20名受害者。
法律依據嚴厲檢方建請從重量刑
士林地院裁定續押關鍵在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第36條第3項,明定「以強制、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,使兒童或少年拍攝或傳輸不雅影像」,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檢方強調,戚冠民作為教育工作者,本應肩負保護兒童責任,卻利用職務之便實施性剝削,犯罪情節重大。其行為同時觸犯《刑法》第225條「乘機性交」及第227條「猥褻」,若全數成立,刑度可達10年以上。檢察官特別引用2023年基隆教練案判決先例,該案因長期誘騙12名學童拍攝不雅影像,最終獲刑8年,證明司法系統對此類犯罪持嚴懲態度。法院裁定續押理由更強調「反覆犯罪」要件——被告在2020年曾因類似行為受訓,卻未改過自新,顯示高再犯風險。另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12條,教育人員須接受性剝削防治培訓,但戚冠民未完成相關課程,突顯職業監管漏洞。法官指出,一般民眾面對7年以上刑期會避重就輕,故確有逃亡可能,此裁定符合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01條羈押要件。
社會防護網亟待強化兒童網路安全教育
此案爆發引發社會對兒童網路安全的集體反思,教育部2024年調查顯示,63%家長未教導學童辨識網路誘騙手法,而學校性教育課程僅涵蓋「身體自主權」基礎概念,缺乏針對社交媒體風險的實務指導。中天新聞特別呼籲家長落實「三不原則」:不點可疑連結、不分享私人影片、不輕信「網紅姐姐」。同時呼籲學校強化職員背景調查,依據《教職員聘任辦法》第11條,應查核性侵害犯罪紀錄,避免類似案件發生。兒童保護組織「台灣兒童福利聯盟」指出,2023年全台類似案件年增27%,多數犯罪者假借「教練」、「社團指導」等身份,呼籲建立跨單位資訊共享平台,整合警方、學校、社福機構資料。另參考日本「兒童網路安全教育」政策,建議台灣在國小課程加入「網路身份辨識」模擬遊戲,讓兒童學習識破假帳號。專家強調,防治關鍵在「預防早於處置」,家長應定期檢查子女手機通訊紀錄,並安裝教育部推薦的「安心守護」APP,即時過濾危險內容。此案也促使立法院加速修訂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擬增訂「職業背景查核」及「網路平台責任」條文,要求社群網站主動過濾「AW000」等常見誘騙帳號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