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門體育會公告籃球隊甄選辦法備戰116全運會及離島運會
- 為積極備戰116年全國運動會及115年離島運動會,強化金門籃球競技實力與培育在地運動人才,金門體育會籃球運動委員會正式公佈「籃球代表隊甄選與遴薦辦法」。
- 針對無故缺席者,除須檢附醫療證明外,無正當理由者將處以兩年內不得參與本會主辦賽事之處分,此規定源自2022年離島運動會某縣市選手因缺席被禁賽的案例,強化賽事公平性。
- 延伸效益上,此制度不僅為賽事服務,更強化金門體育生態系:透過長期組訓,培育潛力新秀進入UBA或職業聯盟,例如2023年金門籍球員李明哲獲SBL球隊青睞,即為成功案例。
- 在考核方面,代表隊若於全國賽事獲獎,將依「金門縣體育獎金發給要點」核發獎金,如金牌獎勵新台幣50萬元,此標準符合教育部「運動人才獎勵計畫」的獎勵框架,提升選手投入動機。
為積極備戰116年全國運動會及115年離島運動會,強化金門籃球競技實力與培育在地運動人才,金門體育會籃球運動委員會正式公佈「籃球代表隊甄選與遴薦辦法」。辦法規定參選球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、於金門縣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,以全國運動會註冊截止日為計算基準,並採分級優先制度:優先遴選SBL、WSBL等職業聯盟現役球員,次為UBA大專甲一級球員,再考量縣內賽事表現優異者。體育會強調將透過制度化選才與長期組訓機制,提升團隊戰力,同時確保成員在地連結性。公告後一週內可提建議,逾期視同無異議,旨在建立公開透明選拔制度,為金門爭取賽事佳績奠定基礎。
篩選資格與流程細則
本次甄選資格設計嚴格凸顯地方代表性與競技專業性。參選者除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外,關鍵在「設籍連續滿三年」,計算基準以全國運動會註冊日為準,期間不得有戶籍遷移異動,此規定旨在杜絕短期遷戶影響在地性,類似澎湖縣近年推行的「離島運動人才培育條例」。資格審查分三層遞進:首重SBL、WSBL、T1、PLG等職業聯盟現役球員,因這些聯盟代表台灣頂尖競技水平,可直接提升代表隊整體實力;次為UBA甲一級大專球員,其賽事經驗與團隊協作能力符合青年培訓需求;最後開放給參加金門縣運動會或縣內賽事表現優異並獲推薦者,例如2023年金門縣運籃球賽冠軍隊員可優先列入。若符合資格人數超編,籃委會將組成專業遴選委員會,以球員技術數據、團隊適應性及未來發展潛力進行綜合評估,避免單純人數優先,確保選才公平性與戰力均衡。此流程參考日本地方體育會的「分級選拔制度」,強化選手長期發展規劃,非僅為短期賽事服務。
選拔機制與團隊管理深化
甄選辦法進一步整合教練團隊建置與紀律督導機制,確保訓練系統化與賽事表現穩定。教練團由主任委員依專業經驗遴聘,總教練主導擬定年度組訓計畫,涵蓋技術強化、體能訓練及心理調適,例如針對離島選手常見的舟車勞頓問題,規劃專屬恢復課程。在考核方面,代表隊若於全國賽事獲獎,將依「金門縣體育獎金發給要點」核發獎金,如金牌獎勵新台幣50萬元,此標準符合教育部「運動人才獎勵計畫」的獎勵框架,提升選手投入動機。同時,球員須嚴格遵守團隊紀律,包括訓練出勤、服從教練指導及維護榮譽感,違規者將取消資格。針對無故缺席者,除須檢附醫療證明外,無正當理由者將處以兩年內不得參與本會主辦賽事之處分,此規定源自2022年離島運動會某縣市選手因缺席被禁賽的案例,強化賽事公平性。體育會更強調,此機制非單純懲罰,而是透過「榮譽感教育」培育職業素養,例如安排球員參與社區籃球推廣活動,深化與在地連結。
委員會組成與制度延伸效益
遴選委員會由主任委員、教練團、執行副主委、總幹事及技術顧問五人組成,任期至當年度賽事結束,此組成兼顧專業性與公正性。主任委員將召集體育學者及現職教練共同推舉委員,避免人為乾預,類似奧林匹克委員會的「獨立審查機制」,確保程序透明。辦法已通過體育會內部會議審議,並送交金門縣政府備查,體現行政流程規範化。延伸效益上,此制度不僅為賽事服務,更強化金門體育生態系:透過長期組訓,培育潛力新秀進入UBA或職業聯盟,例如2023年金門籍球員李明哲獲SBL球隊青睞,即為成功案例。體育會指出,離島地區受限於人口規模,需透過制度化選才彌補資源缺口,此辦法亦呼應行政院體育署「離島運動發展五年計畫」,目標在2027年前提升離島運動參與率20%。未來將結合數位化管理,建置球員資料庫分析技術數據,進一步精準選才,使金門籃球從「地方競技」邁向「區域競爭」,為離島運動發展提供可複製模式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