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男與少年爭籃板球無強制被判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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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摘要
- 2024 年 8 月 26 日晚上,彭姓男子前往台中市南屯區惠中籃球場打籃球,找了兩名同伴組成一隊,與 13 歲的蔡姓少年所組成的另一隊進行「3 對 3」鬥牛。
- 彭男與少年在惠中籃球場爭搶籃板球,最終被判無罪。
彭男與少年在惠中籃球場爭搶籃板球,最終被判無罪。2024 年 8 月 26 日晚上,彭姓男子前往台中市南屯區惠中籃球場打籃球,找了兩名同伴組成一隊,與 13 歲的蔡姓少年所組成的另一隊進行「3 對 3」鬥牛。期間,兩人為了爭奪籃板球而發生碰撞,導致蔡姓少年跌倒。不過,蔡姓少年當時雖無明顯傷勢,且很快站起繼續完成比賽,事後仍被家人帶去警方報案,指控彭男在爭搶籃板球過程中以右手用力將他推到後方,使其失去平衡而摔倒,因而妨礙其合法搶球的權利。蔡姓少年還表示,當時彭男用手勾住他的脖子,使他跌倒,並提到彭男摔倒後還踩了他一腳。
彭男則否認有任何強制行為,稱爭奪籃板球時本來就可能會有正常卡位動作,而且在打籃球過程中碰撞或跌倒是常態,並無故意讓對方跌倒。當時他曾回頭問蔡姓少年「沒事吧?」。隊友證詞指出,在卡位時推擠是正常的,若力道較大且對方體型偏瘦小,很容易因此跌倒,但這種情況不算違規,除非故意拉抱對方才屬犯規。現場雖無裁判,但如果發生犯規通常會有球員喊「犯規」,當天則記不得有人喊,只記得蔡姓少年跌倒後站起來打完比賽。

法官透過監視器影像確認,彭男和蔡姓少年一同跑向籃板方向爭奪籃板球。起初蔡姓少年在前,彭男用手將他往後撥,使他身體重心改變,結果右小腿被彭男的腳踩到而摔倒。畫面上未見蔡姓少年因右小腿被踩感到疼痛或移動姿態,也沒有彭男勾住脖子的情況。法官認定,在籃球比賽中,球員爭奪籃板球時,合理的身體推擠與碰撞在規則範圍內是可以預期的,難以認定彭男和蔡姓少年爭奪籃板球行為存有強制罪的主觀犯意,因此判決彭男無罪,但可以上訴。
惠中籃球場為台中市公有設施,常舉辦各種籃球比賽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