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籃球場猥褻案 江姓男子脅迫10歲球友10次判5年徒刑
- 此外,嘉義大學新民校區司令台後方發生1次,嘉義市立棒球場廁所內1次,5月4日則在男童學校籃球場再度犯案1次。
- 十年刑度合併執行五年 兒保團體籲重視創傷復原 法院最後針對10次犯行,各別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,依《刑法》數罪併罰規定,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。
- 犯案地點遍布男童就讀的國小、嘉義大學新民校區,以及嘉義市立棒球場等處,顯示江男有計畫性地選擇不同場所犯案,規避他人注意。
- 兒保專家呼籲,法院在判決時除了刑度,也應強制加害人負擔被害人的長期心理治療費用,並建立更完善的創傷復原支持系統。
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令人震驚的兒童猥褻案件,20多歲江姓男子於去年2月寒假期間,在嘉義大學新民校區打籃球時,撞見一名10歲國小男童在草地尿尿,竟以此為把柄,以「會向校長告發」為由脅迫男童,在長達近三個月的時間內,於多處地點對男童進行10次強制猥褻行為,嚴重造成男童身心創傷,甚至出現臉部不自主抽動症狀。法院審理後,依《刑法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,判處10個罪刑各3年6個月有期徒刑,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脅告校長為手段 持續犯案近三月
根據判決書記載,江姓男子與被害男童因打籃球結識,原本應是單純的球友關係。然而去年2月寒假期間,兩人在嘉義大學新民校區打球時,江男發現男童在草地尿尿,當下竟心生歹念,謊稱校園監視器已錄下畫面,並恐嚇男童「會被嘉大主任罵,要跟校長講」,利用男童對師長權威的恐懼心理,使其心生畏懼而無法反抗。
這起事件成為江男長期控制男童的關鍵把柄。從去年2月寒假過後至5月初,江男多次利用這個秘密要脅男童就範。犯案地點遍布男童就讀的國小、嘉義大學新民校區,以及嘉義市立棒球場等處,顯示江男有計畫性地選擇不同場所犯案,規避他人注意。值得注意的是,江男與男童年齡差距超過10歲,卻利用體育活動的便利性,將運動場域變成犯罪現場,嚴重破壞兒童對運動環境的安全信任感。
十度猥褻遍及校園球場 男童身心嚴重受創
判決書詳細列出10次犯行的時間地點分布,凸顯犯案頻率之高。開學後至去年4月29日間,江男趁著到男童就讀國小打球之便,將男童帶至校園走廊進行猥褻,短短兩個月內竟多達7次。此外,嘉義大學新民校區司令台後方發生1次,嘉義市立棒球場廁所內1次,5月4日則在男童學校籃球場再度犯案1次。
如此密集的侵害頻率,對正值發育關鍵期的10歲男童造成難以抹滅的創傷。男童母親在庭訊中泣訴,兒子原本熱愛籃球運動,卻在最喜歡的運動場域遭受如此傷害,心理陰影極為深重。從去年8月起,男童開始出現臉部不自主抽動的症狀,經醫師診斷雖難以明確指出單一病因,但高度懷疑是心理壓力所誘發的神經性反應,目前仍在醫院持續追蹤治療中。這種因創傷壓力引發的生理症狀,在兒童性侵案件中並非罕見,卻往往被社會大眾忽略其嚴重性。
被告精神鑑定爭議 法院認定具辨識能力
案件審理過程中,辯護方曾主張江男患有注意力、集中力及智能發展障礙,希望法院准予精神鑑定,以作為減刑依據。然而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,江男在犯案過程中邏輯一貫,能清楚記得每次犯行細節與地點,犯後更能主動與男童母親傳送簡訊溝通案情,甚至透過文字表達歉意,顯見其辨識行為能力並未因智能問題而顯著降低。
法院特別指出,江男從一開始否認犯行,到審理中改口坦承,並主動提出希望以分期賠償5萬元的方式和解,甚至當庭向男童母親鞠躬道歉,這一系列行為都顯示其具備相當程度的現實判斷與問題處理能力。因此認定無需送精神鑑定,也無法以此作為減輕刑責的理由。這項認定對於智能障礙者在性侵害案件中的責任能力判斷,具有重要參考價值,強調即便有發展遲緩情況,只要具備基本辨識能力,仍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完全責任。
法官痛斥利用兒童弱點 運動場域安全亮起紅燈
法官在判決理由中嚴厲譴責,對於年僅10歲的男童而言,最在乎的無非是同儕眼光、家長期待與學校評價,這些正是兒童世界中的核心價值。江男精準掌握男童害怕被校方知曉尿尿事件的恐懼心理,以此作為脅迫手段,無異於緊扣男童的軟肋,行徑極為惡劣。
原本打球是有益身心健康的正當活動,球友關係也應建立在互信互助基礎上,江男卻將運動場域轉化為犯罪溫床,利用運動的便利性與場地的隱蔽性,多次侵犯男童。這種罔顧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的行為,不僅摧殘被害人的童年,更讓整個社會對於兒童運動環境的安全性產生疑慮。判決書強調,江男犯後雖然道歉,但初期否認犯行,且賠償誠意不足,男童母親也明確表示無調解意願,因此無法從輕量刑。
十年刑度合併執行五年 兒保團體籲重視創傷復原
法院最後針對10次犯行,各別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,依《刑法》數罪併罰規定,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。這樣的量刑結果引發兒童保護團體關注,認為雖然符合法定刑度,但對於造成兒童長期創傷的連續犯,是否應有更重的刑罰規定,值得立法機關思考。
本案也凸顯兒童性侵害案件中,心理創傷復原的重要性。男童因心理壓力導致的臉部抽動症狀,可能需要長期心理諮商與醫療介入,這些後續照護成本往往被司法體系忽略。兒保專家呼籲,法院在判決時除了刑度,也應強制加害人負擔被害人的長期心理治療費用,並建立更完善的創傷復原支持系統。此外,學校與運動場館的管理單位,也應加強人員巡邏與安全教育,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,讓孩子能真正安心地享受運動樂趣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