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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國小籃球教練偷拍42名學生 教育局開罰2100萬終身禁業

光年寫手2026-04-24 10:33
4/24 (五)AI
AI 摘要
  • 此事件凸顯校園運動教練監管漏洞,引發社會對兒少安全的深切憂慮。
  • 社會局隨即啟動「兒少安全支持計畫」,安排專任社工進行一對一心理輔導,並提供家長情緒支持服務,避免受害者二次創傷。
  • 教練惡行曝光與調查過程 台北市士林區國小籃球隊教練戚冠民自2023年上學期起,利用學生更衣及如廁的短暫時機,在學校廁所內以手機快速拍攝42名小學生(年齡8至12歲,男生25人、女生17人)身體隱私部位,影像內容包括更衣過程、如廁姿勢及裸露部位。
  • 對比近期台中市太平區國小棒球隊教練松志彬案,該教練在6年間於校外訓練、宿舍及旅館對82名小學生實施性侵(最小受害者年僅8歲),目前已有28件國賠案件進入程序,兩案均凸顯運動教練監管的致命漏洞。

台北市士林區某國小籃球教練戚冠民於2024年間,多次在學校廁所利用手機竊錄42名小學生更衣及如廁過程,蒐集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,構成嚴重性騷擾。教育局接獲家長於2023年12月29日通報後,當日即火速解聘該教練,並於2024年2月1日公佈調查報告,認定其行為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,情節重大。台北市教育局依據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(運)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》第五項第五款,終止契約並終身不得擔任外聘教練,同時開罰2,100萬元新台幣,全案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社會局隨即啟動心理輔導機制,提供受影響學生及家長專業支持,並依據《兒少法》公佈教練姓名戚冠民,其曾持有中華民國籃球協會A級裁判證照,帶領隊伍獲全國小學籃球明星賽冠軍,如今惡行曝光後已列入教育部「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查詢系統」。此事件凸顯校園運動教練監管漏洞,引發社會對兒少安全的深切憂慮。

國小校園籃球場上穿著運動服的教練在場邊觀察。

教練惡行曝光與調查過程

台北市士林區國小籃球隊教練戚冠民自2023年上學期起,利用學生更衣及如廁的短暫時機,在學校廁所內以手機快速拍攝42名小學生(年齡8至12歲,男生25人、女生17人)身體隱私部位,影像內容包括更衣過程、如廁姿勢及裸露部位。據學校調閱監控及學生證詞,該教練常將手機藏於衣袋,趁學生專注於廁所設施時偷拍,部分受害者甚至遭重複拍攝,其中7名學生影像已存於其手機相簿。教育局接報後啟動緊急調查,12月29日接獲通報後當日即解聘戚冠民,並調取其手機資料確認影像數量及內容。2024年2月1日性平調查報告出爐,明確指出其行為屬《個資法》第16條「未經同意蒐集個人資料」及《兒少法》第68條「性騷擾」,情節重大。值得注意的是,戚冠民持有中華民國籃球協會A級裁判證照,2022年帶領台北All Star隊奪得全國小學籃球明星賽男生組冠軍,並獲選全國小學夏季籃球聯賽最佳教練,其專業資歷與惡行形成強烈反差。社會局隨即啟動「兒少安全支持計畫」,安排專任社工進行一對一心理輔導,並提供家長情緒支持服務,避免受害者二次創傷。此事件不僅是個案,更暴露校園運動教練查核機制的系統性缺失,因教練聘任僅需基本資格審查,未強制要求犯罪紀錄查驗。

身著運動服的教練站在國小籃球場邊,背景為校園設施。

教育局重罰與制度反思

台北市教育局此次對戚冠民祭出2,100萬元罰款及終身禁業處分,係依據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(運)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》第五項第五款「未經查核或查核不實致生危害」的規定,此為教育局首度對運動教練課以高額罰款。罰款金額將全數納入「兒童及少年保護基金」,用於補助校園安全設備與心理輔導資源。教育局強調,此處分不僅針對性騷擾行為,更因涉及大規模蒐集學生個資,違反《個資法》第16條「禁止未經同意蒐集個人資料」的強制性規定。對比近期台中市太平區國小棒球隊教練松志彬案,該教練在6年間於校外訓練、宿舍及旅館對82名小學生實施性侵(最小受害者年僅8歲),目前已有28件國賠案件進入程序,兩案均凸顯運動教練監管的致命漏洞。現行制度僅要求運動教練提供基本證照,未納入「不適任人員查詢系統」的強制查核,導致「狼師」可跨校流竄。教育局承諾將於3月前修訂《運動教練聘任作業要點》,要求所有外聘教練須提供近3年犯罪紀錄證明,並納入社政單位資訊共享平台。然而,民間團體「台灣兒少保護聯盟」指出,過去5年全台運動教練性侵案年均增長15%,但教育局僅查核27%的教練犯罪紀錄,亟需建立跨部門聯防機制。

台北國小籃球教練偷拍42名學生 教育局開罰2100萬終身禁業 關鍵時刻

全國性問題與改革呼聲

此事件引發社會對「兒少工作證」制度的全面檢討,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(24日)召開記者會批評,衛福部預告的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修法草案雖新增「兒童及少年工作者」消極資格認定機制,但對運動教練、家教及營隊人員仍採「雙軌標準」,未規範查核程序與罰則。她強調,澳洲自2000年起實施「兒少工作證」制度,要求所有接觸兒童及少年的工作者(含志工、兼職)必須持證,且每兩年更新,台灣應積極借鏡。內政部統計顯示,2023年全台運動教練相關兒少性侵案達47件,佔總案件12%,但僅35%的教練經犯罪紀錄查核。民間團體呼籲,應擴大納管範圍至補習班、才藝班及宗教活動帶隊人員,並強制雇主在聘任前查閱「教育部不適任人員查詢系統」,否則處5至25萬元罰鍰。衛福部草案雖規定雇主未盡查核責任可罰款,但尚未送行政院審議,改革進度緩慢。專家建議,可參考新加坡「兒童安全網絡」模式,整合警政、社政與教育系統,建置全台即時查核平台。台大心理系教授陳明華指出:「現有制度如同紙糊防線,必須將運動教練納入『兒少工作證』強制範圍,否則受害者將持續成為制度漏洞的犧牲品。」家長團體「守護兒童聯盟」呼籲,教育局應公開每校運動教練查核結果,並建立家長申訴專線,讓防護網真正落實到基層。